5月1日,《河北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开始施行,规定自7月1日起,在河北省设区市城区内的批发市场、超市和配送中心销售的蔬菜、果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实行市场准入。今后,未经认证或经检验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将禁止进入河北省市场销售。
依据该《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县(市)城区内的批发市场、超市和配送中心销售的蔬菜、果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实行市场准入;2010年12月31日前,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各类市场和超市、配送中心等各类市场主体销售的所有农产品,均实行市场准入。
据悉,在认证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凭认证标识,经法定检测机构检验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同一批农产品凭有效的合格证明,与农产品销售市场签订销售合同的无公害农产品认定产地生产的农产品凭产地证明和销售合同等,可以免检进入市场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