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为使党的政策惠及更多农村家庭和特殊群体,除国家规定免除学杂费范围外,河北省明确将县城、特教学校和城乡接合部区域内的农村家庭学生全部纳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制度覆盖范围,这将多惠及学生33万多人。
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过程中,河北省坚持省级统筹、省财政拿大头的原则,除中央财政承担60%部分外,在地方应负担40%部分中,省级占66%。同时,根据河北省实行“分类激励财政收入体制”后,市、县财力增长较快的实际,市、县也要适当分担,按各县财力确定分担比例。
预计今年河北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资金达21.85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2.78亿元,省级6亿元,市级1.4亿元,县级1.67亿元。新机制将覆盖2.5万所学校,免除680万学生的学杂费,小学生人均减轻负担168元,初中生人均减轻负担248元。
据悉,目前省级资金6亿元已全部列入2007年预算,其中免学杂费资金3.3亿元,校舍维修改造资金2亿元,补助公用经费3200万元,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的生活费2000万元(惠及学生7万名,占全省农村寄宿生的8.3%);安排1000万元,免除2.7万名城市低保家庭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的学杂费;除中央免费教科书资金外,省级还安排1600万元,用于采购省编地方教材,为贫困生免费发放。各市、县也在今年预算中全部落实了新机制改革应承担的免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资金,共计安排5.5亿元,其中县级预算安排补助公用经费2.3亿元,超出应分担资金2.1亿元。
为规范新机制实施后学校的收费行为,河北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制定了《关于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中小学收费问题的通知》,重新核定了课本费最高限价,小学降低了13%,初中降低了10%。取消了校服、教辅等多项代收费项目和电影票、存车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坚决杜绝一边免除学杂费、一边乱收费的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