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甘肃省从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获悉,兰州市于日前向各县区下发《关于统一全市新农合住院费用补偿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今后,全市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统一为100元,报销比例统一为符合规定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75%报销。封顶线为1万元。
今后,全市各县区医院、二级厂矿医院及民营医院起付线统一为300元(专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为200元),报销比例统一为符合规定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65%报销。封顶线为2万元。市级医院及三级厂矿医院起付线三县红古区统一为800元、近郊四区统一为1300元,报销比例为符合规定费用扣除起付线后三县红古区统一按50%报销、近郊四区统一按45%报销。封顶线为3万元。省级医院及三级以上厂矿医院起付线三县红古区统一为1500元、近郊四区统一为1800元,报销比例为符合规定费用扣除起付线后三县红古区统一按40%报销、近郊四区统一按35%报销。封顶线为3万元。
兰州市对参合孕产妇计划内住院正常分娩补助250元,有降消项目的县区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正常分娩实行全免费。对病理性产科的住院分娩按疾病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因急诊在外住院及外出打工住院者,住院总费用按市上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政策标准执行。
五区今后要取消门诊家庭账户,建立以住院统筹补偿为主的新农合模式。三县以住院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为主的新农合模式。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用药参照《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执行,省、市级医疗机构用药参照《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用药目录》执行。另外,2009年个人资金收缴标准不低于20元。(出处:兰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