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农业部正式批复了甘肃省徽县野生大豆原生境保护区建设项目,这是迄今为止甘肃省拟建立的首个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该保护区位于徽县江洛镇马鞍山村,属陇南北部暖温带湿润区,区内水资源丰富,有洛河和多条沟溪水流过,适宜多种植物生长,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野生大豆在我省的集中分布区。通过建立原生境保护区,进行特殊的保护,减少人为干扰,可使该区域内野生大豆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
农业野生植物是生物遗传育种和生物技术研究的重要物质基础,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资源。我省地形特殊、气候多样,复杂的自然地理环境为各种生物及生态系统类型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多种生境,农业生态类型多样,农业野生植物资源极为丰富,多年来由于受利益驱动,人为破坏较为严重,加之省内重要地带的农业野生植物资源缺乏有效的保护措施,导致部分具有重要价值的野生动植物种群面临减少甚至灭绝的威胁。近年来我省农业部门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按照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加大了对农业野生植物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力度,一是成立了甘肃省农牧厅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加挂在甘肃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站,专门负责全省农业野生植物的保护与管理工作;二是在农业部的大力支持下,已连续三年对我省重要的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进行了摸底调查,基本掌握了省内重要农业野生植物的分布区域、面积和生长状况;三是加强了对收购、出售冬虫夏草等国家和省级保护农业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建立了行政许可制度,并全面开展了市场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对一些有经济价值、科研价值和濒危的农业野生植物,如瓣鳞花、沙芦草、野大豆、红花绿绒蒿、羽叶点地梅、山莨宕、发菜等申报建立原生境保护区,对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进行特殊保护;五是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甘肃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对违法采集、出售、收购农业野生植物的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从而进一步加大了对全省农业野生植物的监管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