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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700万农民得到4.5亿实惠


日期:2007-06-05 来源:甘肃农业信息网 作者:金奉乾


  一项让人充满希望的民生工程,势必会让老百姓得到实惠。甘肃省自2003年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截至2007年4月30日,已有703.9万参合农民得到近4.5亿合作医疗基金补偿,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日前,记者就此采访了甘肃省卫生厅厅长侯生华。

  记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筹集标准是多少?

  侯厅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1.农民个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不低于10元。2.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给予适当扶持。3.从2007年开始,各级财政补助参合农民每人每年4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20元。

  记者:新农合政策规定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报销的三条控制线是什么?

  侯厅长:三条控制线即实行单病种费用控制、住院次均费用控制和不予报销费用总额控制。三条控制线的确定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农民受益程度。通过四年试点,我省做了如下规定:住院补偿比例原则上乡级不低于60%,县级不低于50%,市级不低于35%,省级不低于30%。起付线原则上乡级不高于100元,县级不高于300元,市级不高于800元,省级不高于1500元。封顶线原则上乡级为3000元,县级为8000元,市级为10000元,省级为20000元。当年基金结余量较大的县基金沉淀率大于40%可采取二次补偿,以提高基金的使用率。二次补偿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及时公示、及时兑现的原则办事。

  记者: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如何报销?

  侯厅长:参合农民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由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医药费用,垫付农民报销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县合管办、财政部门审核,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凭证,由代理银行将核准基金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参合农民在县外住院,由参合地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垫付,按县内审核报销程序进行。

  记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全省后,预计有多少农民受益?

  侯厅长:新农合制度全覆盖后,只要户籍关系在我省的农民均可受益,估算受益农业人口接近1800万。但按政策规定,不愿参加合作医疗,也不愿按标准缴纳参合费用的农民,就不能享受新农合制度的优惠政策。(出处:西部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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