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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大常委再审农药管理规定 农药中毒隐瞒不报可罚3万


日期:2007-05-31 来源:广东农业信息网 作者:陈洁娜 郑灶金 穗仁宣


  昨日(5月30日),《广州市农药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二审。《修改稿》中规定,使用农药造成人畜中毒、环境污染或者农作物药害等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如果故意隐瞒不报,最高可罚3万元。

  《修改稿》规定:“使用农药过程中造成人畜中毒、环境污染或者农作物药害等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能够采取而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致使损害扩大,或者未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修改稿》还增加了奖励举报和为举报人保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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