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排头兵实践活动中,广东省农业厅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重视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管理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兽医管理体制,促进广东省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广东省农业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广东省实际,制订了《广东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上报省政府,得到省政府批准。最近,省政府下发了《印发广东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6〕 84号]文件,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按照《广东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广东省将逐步在全省建立起职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加强兽医队伍和工作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兽医工作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按照《广东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广东省将组建省畜牧兽医局,建立健全各级兽医技术支持体系,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积极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根据实际情况在乡镇或分区域设立畜牧兽医站。乡镇畜牧兽医站的人员、业务和经费由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按照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原则,科学界定乡镇畜牧兽医站承担的诊疗服务等经营性业务,使其与公益性职能合理分离。
按照《广东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广东省将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逐步实行执业兽医制度,切实加强兽医工作能力建设。对兽医体制改革中分流出来的兽医人员,依法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对经确认拖欠的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原则上要一次性付清。
按照《广东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广东省将把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对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并将加强动物防疫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动物检疫防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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