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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南安新农合补偿标准将提高
 
日期:2008-05-05 00:00 作者 来源:福建农业信息网
        

  近日,南安调整新农合住院补偿方案,医药费可报销比例、分娩补助标准、封顶线补助标准等全部提高。

  据了解,根据此次新农合住院补偿调整方案,参合农民住院可报医药费用的报销比例得到较大提高。乡镇级由原来的70%%调整为85%%;市级由原来的60%%调整为70%%;市外由原来的45%%调整为50%%。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者补助标准提高200元,正常分娩由原来的400元调整为600元,剖宫术产由原来的800元调整为1000元。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分娩补助标准保持不变,即正常分娩400元,剖宫术产800元。年度封顶线补助标准提高幅度为1万元,即由原来的3.5万元调整为4.5万元。

  此外,由于住院总费用低的就医参合农民,在核算可报销医药费用扣除起付线后,实际补偿比例较低,为确保这部分参合对象的基本受益,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和参合积极性,南安设立最低补偿标准。参合对象住院每次报销的实际补偿金额低于可报医药费用的30%%者,按可报医药费用的30%%给予补偿,当年累计不得超过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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