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根据《种子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种子管理机构职能、种子贮备制度建设、农作物品种管理、种子市场监管与服务、种子质量问题的损失赔偿等做了具体规定。《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我省农作物种子管理,加快我省现代种子产业建设步伐,促进海峡西岸现代农业发展。
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8月13日福建省农业厅向各设区市农业局下发了“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宣传贯彻《福建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活动的通知”(闽农种[2007]353号),就条例宣传的时间安排、活动内容和组织领导进行了具体的布置,规定9月份为条例宣传月,9月24日-28日为宣传周。24日福建省种子总站在福州市华林路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大楼前树起“热烈祝贺《福建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颁布实施”的充气拱门,挂起印有“科技兴农、种子先行”和“规范种子市场秩序,保护广大农民利益”大型气球,标志着全省种子条例宣传周活动正式拉开了序幕。 9月21日福建省种子总站林时迟站长率有关技术人员在罗源县起步镇开展送法下乡科技咨询活动,迎来了从各村村民前来咨询,现场十分火爆,取得良好的宣传、推广作用。在活动现场,福建省种子总站技术人员将《福建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单行本和《种子法规知识100问》向农民进行现场宣传、讲解,在街道主要道口和农资商店门口张贴《福建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单行张,同时对前来咨询有关种子经营政策、农作物新品种推广等问题的农民进行耐心的解答,得到当地农民的热烈欢迎。
同时,福建省种子总站已将《福建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单行本、单行张以及《种子法规知识100问》下发给各地,各地将在本周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届时我们将做及时报道。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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