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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厅长姜安荣:加强植物保护工作 建设海峡西岸现代农业


日期:2006-11-24 来源:福建农业信息网 作者:姜安荣


  植物保护是农业“七大体系”建设内容之一,是为了满足人类对农产品日益增长的需要而产生的,伴随农业生产的发展而发展。只要有人类生存和农业生产活动,就离不开植保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植保工作,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今年中央、省委一号文件都强调要做好植保工作。随着新时期农业的发展,植保工作对促进农业高产、粮食安全、农民增收、生态保护、社会和谐的作用越来突出。为更好地服务海峡西岸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农民,需要加强植保工作,不断开创福建省植保工作的新局面。 加强植保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加强植保工作是确保农业生产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福建地处东南沿海,气候温暖,雨量充沛,既适合农作物生长,也很适宜病虫害发生为害。福建省常年发生的农业有害生物多达1500多种,其中可造成严重危害的有100余种以上。全省常年发生农作物病虫草鼠面积达8000万-9000万亩次,防治面积达1亿亩次,挽回粮食损失50万-60万吨,挽回果、蔬、茶等经济作物损失100万吨以上,但每年仍造成60万吨以上的农作物实际产量损失。许多有害生物一旦暴发成灾,不仅危害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减产,而且影响社会和谐稳定。20世纪80年代后,福建省水稻稻瘟病、稻飞虱等重大病虫灾害发生频率高、为害重。如1981年,福建省水稻稻瘟病大发生,发生面积为623.18万亩次,经防治后仍造成20.38万吨的产量损失。1987年稻飞虱发生1052.53万亩次,防治后挽回粮食损失20余万吨,仍损失4万余吨。1998年全省稻瘿蚊大暴发,发生面积达278.4万亩次,大力防治后仍损粮近3万吨。一些农民因不明虫害原因,靠求神拜佛防治,严重影响农村稳定。为此,迫切需要加强植保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加强植保工作是发展海峡西岸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生产发展是建设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而加强植保工作是提高福建省农业综合生产力的关键措施之一。近十几年来,随着气候、环境、种植结构、耕作制度、栽培方式的变化,福建省农作物病虫害发生的种类增加,发生为害程度呈上升趋势。除水稻稻飞虱、螟虫、稻纵卷叶螟等重大病虫仍处高发态势外,蔬菜、果树、茶树、花生、马铃薯等经济作物病虫急剧增长,几种危险性的检疫性病虫入侵扩大为害,给福建省农业生产造成重大威胁。“十五”期间,福建省大力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加强有害生物监控,通过示范推广综合防治技术,使福建省农业生产的平均病虫害损失率控制在了5%%以内,挽回粮食损失占产量的比率提高到8%—15%。如果病虫害监测和防控不力,其造成产量损失率会反弹到15%以上。由此可见,加强植保工作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极具作用。

  加强植保工作是促进农产品贸易,增加农民收入的迫切需要。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通过制定、修订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不断提高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限制水平和植物检疫措施要求,这给福建省蔬菜、茶叶、食用菌等农产品的出口造成严重影响。这种严峻形势要求我们必须加强植保工作,加快构建新型植保体系,提升福建省监控病虫害的能力,实施农作物病虫综合防治,加大农药管理,推广科学安全用药和农产品质量监测技术,借以降低农药用量,减少农产品农药残留,促进农产品出口,增加农民收入。 树立新理念,采取新举措,推动福建省植保工作上新水平。

  根据福建省“十一五”时期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发展要求,福建省植保工作迫切需要有一个大发展。这是新时期、新形势赋予我们的新要求、新任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公共植保”和“绿色植保”理念,贯彻植保方针,加强立法执法,推进科技创新,提高监测能力,强化队伍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等关键措施,加快构建新型植保体系,促进植保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树立“公共植保”理念,加强植保立法执法。植保工作作为农业和农村公共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这是由植保工作的性质和“三农”工作的要求所决定的。要树立“公共植保”理念,通过“十一五”我国立法计划,把植保工作的管理和服务行为、体制机制、扶持政策、支持保障措施、权责关系等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通过修订《植物检疫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制定和完善相关的配套法规、规章、标准和工作预案,使福建省植保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通过建立、健全与社会管理职能相适应的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强化执法队伍,理顺执法关系,完善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水平,切实加强福建省植物检疫和农药管理工作。

  树立“绿色植保”理念,认真贯彻植保方针。树立“绿色植保”理念,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把植保工作作为人与自然和谐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突出其对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保障和支撑作用。继续在福建省粮食经作主产区建立一批高标准的稻、薯、果、蔬、茶等主要作物病虫草鼠综防示范区,采用生态治理、农业防治、生物控制、物理诱杀等综合防治措施,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应用先进施药机械和科学施药技术,降低农药用量,减少残留、污染,避免人畜中毒和作物药害。加大新农药、新药械、科学施药技术的开发、引进和推广力度,加速高毒农药、落后机械、传统施药技术的更新换代,努力提高防治效果。

  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全力提升支撑能力。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及《福建省中长期(2006-2020年)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针对福建省农业发展和植保工作的实际,以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突破口,加强福建省有关重大农作物病虫草鼠灾变规律、监测防控技术、科学施药技术等方面的攻关研究,加强高效低毒农药、生物防治技术和先进植保机械的研制开发、应用研究,进一步提升病虫监控的技术支撑能力。

  改善装备设施手段,切实提升监测能力。加大福建省植物保护工程实施力度,继续抓好福建省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中心和市、县级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建设。按照建设设施完善、人员精干、监测科学、分析准确、预警及时的全国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的标准,健全计算机网络信息传输系统,配备病虫诊断鉴定设施,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检验检测技术,建立规范的监测、预警、报告、会商、公布等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话、电脑等现代传媒发布病虫预报信息,提高监测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为科学防治提供依据。

  加强植物检疫工作,防控外来有害生物。随着福建省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对外开放水平的不断提高,防控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形势也变得愈加严峻。各级农业植物检疫机构要切实加强境外引种审批、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市场检疫工作,研究国(境)外引种疫情监测机制,开展有害生物风险评估,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对已入侵福建省的重大检疫性病虫,应认真开展调查,及时采用切实有效的检疫封锁和控制扑灭措施,严防外来有害生物扩散为害。

  强化植保队伍建设,提升植保工作水平。目前,福建省县级以上农业部门都设立了植保植检站,部分乡镇还拥有植保技术人员。全省植保技术人员约600余人,其中高级农艺师以上近90人,农艺师约280人。全省植保技术人员人均要负责17万亩次的防治技术指导,还要承担病虫监测、综合防治、植物检疫和新农药管理、试验、示范、推广等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各级农业部门要重视强化植保队伍建设,充实植保技术人员,确保在编在岗,并努力创造条件,给基层植保人员创造更多的学习培训机会,提高其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水平,适应新时期植保工作的需要。要大力发展政府扶持、以各类服务组织为依托、农民自愿参加的统一防治队伍,增强各地植保工作力量。

  建立植保长效机制,增强植保综合能力。适应于建设海峡西岸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建立福建省植保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福建省植保的综合能力。首先,要逐级建立重大有害生物应急防控机制。成立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应急防控指挥机构,制定应急防控预案,储备应急防控物资,提高应急防控能力。其次,要建立植保系列服务机制。通过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强化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建立有害生物综合治理示范区和农民田间学校,指导农民科学防治,并充分发挥植保专业技术优势和公共服务职能,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病虫诊断分析和防治指导,制定工作规则等。此外,要深入研究、探索与新型植保体系相适应的政策扶持长效机制。将国家公共植保机构、公共植保人员及其公务行为纳入国家公共财政的覆盖范围,逐步建立和完善重大病虫预警监测、应急防治、检疫防控、重大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等专项补贴政策,对从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的植保服务组织实行优惠政策,加大国债和预算内建设资金对植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增强福建省植保机构的综合服务手段和防控防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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