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国家批准将福建对台农业合作试验区扩大到全省,设立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这对福建进一步发挥对台优势,特别是在扩大对台农业合作领域,进一步密切海峡两岸关系等都将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福建代表团朱淑芳等20多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向大会建议,加大对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扶持力度;陈营官、陈家骅、谢华安、张岩等4名全国政协委员也对此联合提出了提案,希望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能够更快更好地发展。
他们认为,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的发展,将吸引更多的台商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加大对台湾资金、技术、信息、人才和先进管理经验的引进,为海峡两岸经济社会互动发展和祖国统一大业搭建桥梁。为此,建议国家在以下几个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一是加大对台农业合作项目和资金扶持力度。有关部门在年度投资计划中应重点扶持一批有较大影响力和发展潜力的闽台农业合作示范基地,加大对农村道路、渔港(避风港)、农田水利、海堤及农产品物流中心等工程的资金投入,并对台湾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研发和推广示范项目进行大力扶持,为台湾农民和台资农业企业来海峡西岸创业提供优越的投资环境;
二是对投资农产品加工的台资企业税收优惠比照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性企业,所得税按15%税率征收;
三是在试验区内设立若干农牧产品、林产品、水产品出口加工区;
四是简化从台湾引进动植物品种审批手续,放宽实验性和商品性良种引进审批数量的限制,并在福建设立台湾动植物种子种苗引进审批办事机构,或授予福建省农业良种引进审批权;
五是下放赴台农业合作考察团组审批权,由福建省按规定审批;
六是充分利用福建拥有的对台小额贸易、与金门和马祖直接经贸往来、两岸试点直航“三条通道”的优势,采用“整船定点直航运输”方式,便利台湾农产品进口,并建立福建“台湾农产品集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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