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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食品召回监管流程细化
 
日期:2007-12-20 00:00 作者:潘志远 桂运安 来源:安徽农业信息网
        

  日前,省质监局下发文件,成立食品召回专家委员会,明确全省质监部门召回工作职责,加大对违反食品召回规定行为的投诉或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力度,细化召回工作流程。

  文件规定,省质监局在获知食品安全危害信息后,要立即向食品生产者发出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书面通知,要求其立即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食品生产者未进行调查和评估,或者认为不属于不安全食品的,省质监局要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做出认定,必要时组织听证认定;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不安全食品后,省质监局要确定该食品召回级别,要求食品生产者向社会发布食品召回有关信息,根据不同召回级别相应在3至7日内提交召回计划并开始组织实施。

  在食品召回限期满15日内,食品生产者要向省质监局提交召回工作总结报告。省质监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报告进行审查,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估,并书面通知食品生产者审查结论;审查认为召回未达到预期效果的,通知食品生产者继续或再次进行食品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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