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质监局近日发布实施了《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卫生基本条件》市级地方标准。
该标准是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在参照了《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和其他相关卫生要求的基础上制定的。 该标准规定了食品小作坊原辅料管理、生产加工场所、生产加工设施及工具、生产加工卫生管理、产品包装与贮运的食品质量安全卫生基本条件。如要求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区外部周边环境应整洁、卫生,无生产、生活垃圾;排水沟畅通,距离垃圾堆、污水池、坑式厕所、牲畜棚圈不得少于25米。凡直接接触食品物料的设施、工具,必须用无毒、无味、抗腐蚀、不吸水的材料制成。生产加工过程中重复使用的设施、工具应便于清洗、消毒。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人员应经卫生知识培训,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才能上岗工作。食品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非食品用包装物包装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