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从民政部门了解到,我市2007年低保人数比上年新增加5935人,救助标准由年人均130元提高到380元,全年发放低保金985.5万元,保障面提高近0.5%,率先在全省完成了农村低保工作。
我市自开展“十二项民生工程”以来,深入摸底调查,结合实际起草了《淮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文件明确了资金来源、救助范围、审批程序、发放方式,并积极落实配套资金。 在审批工作中坚持分类施保、科学救助的原则,把“三无人员”、因大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主要劳动力致残、无劳动能力且生活常年困难的家庭作为救助重点。
“三无人员”为一类人员,年人均补差金额为840元;家庭主要劳力死亡或一二级残疾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因大病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常年困难的家庭以及大病重残为二类人员,年人均补差金额为480元;三类人员为其他原因造成特别困难的家庭,年人均补差标准为360元。
据了解,今年下半年全市有25935人享受农村低保,保障金额为350.1635万元,并于10月底前通过“一卡通”发放结束。为了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区县按照坚持村初审、镇审核、区县审批的工作制度,坚持入户调查制度、民主评议制度、三榜公示制度,按规定程序开展农村低保工作,健全完善表、卡、册等档案资料,始终坚持做到农村低保工作救助对象界定准确、审批程序规范、资金发放及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