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财发[2006]71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有关科研院校,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0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06]167号)和《全国农村(区)统一灭鼠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农财发[2005]36号),现将2006年全国农村(区)统一灭鼠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用于鼠情监测和统一灭鼠示范区建设(项目任务及金额详见附件)。
项目资金由省级主管部门分别转拨给各鼠情监测点、统一灭鼠示范区,或直接拨付给杀鼠剂和杀鼠器械生产企业,列入2006年度070102“病虫害防治”预算支出科目。各有关单位要设置“农业部全国农村(区)统一灭鼠项目资金”明细账,实行专账核算;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请于年底前将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报送我部财务司和种植业管理司。
附件:农业部2006年农村(区)统一灭鼠示范项目资金分配表
二〇〇六年九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