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财发〔2006〕2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机)厅(委、局、中心):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0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06]167号)要求,经我部审核,现将2006年优势农产品重大技术推广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项目计划和资金下达你单位(详见附件),用于示范县购置育秧示范设施和试验样机以及开展示范培训和宣传推广等工作。请列入2006年度070101“推广与培训”预算支出科目,专款专用。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资金直接拨入项目承担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优势农产品重大技术推广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项目”明细账,进行专账核算,并按照项目内容及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06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报送我部财务司和农机化管理司。
附件:2006年优势农产品重大技术推广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项目计划和资金分配表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