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财发〔2006〕31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与渔业(水产、水产畜牧)厅(局、办):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0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06]167号)要求,经我部审核,现将2006年渔港及渔用航标维修与养护项目计划和资金下达你单位(详见附件),请列入2006年度070107“农村公益事业”预算支出科目,并抓紧组织实施,做好指导监督工作,确保按时完成项目任务。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农业部渔港及渔用航标维修与养护”明细账,进行专账核算,并按照项目内容及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合理列支相关费用。请于2006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报送我部财务司和渔业局。
附件:2006年渔港及渔用航标维修与养护项目计划和资金分配表
二ΟΟ六年七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