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财发〔2006〕5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乡企)厅(委、局)、农委(办):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0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06]167号),现将2006年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用于支持龙头企业推广良种、技术培训、基地建设等(补助范围及金额详见附件)。
项目资金由国库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承担项目的龙头企业要设置“农业部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明细账,实行专账核算;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请于年底前将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报送我部财务司和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附件:农业部关于下达2006年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分配表
二〇〇六年八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