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财发[2005]43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0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05]167号)要求,现将2005年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项目任务及金额详见附件),请按照《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农财发[2001]3号)抓紧组织实施,做好指导监督工作,确保按时完成项目任务。
项目资金由有关主管部门转拨给项目单位,列入2005年度070101“推广与培训”预算支出科目,用于实施地点的用地治理、农业实用新技术和名特优良种引进、技术培训、必要小型仪器设备购置等。请建立“农业部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资金”明细账,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列支费用,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请于年底前将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报送我部财务司和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