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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004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省级兽药监察所资格认证管理办法》和《兽药监察所实验室管理规范》等规定,我部对山西省兽药监察所等7家单位实施省级兽药监察所资格认证检查。经检查确认,该7家单位符合省级兽药监察所资格认定标准,现予公布。

  附件:通过省级兽药监察所资格认证单位名单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通过省级兽药监察所资格认证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1

吉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兽药饲料监察所

3

青海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4

重庆市兽药饲料检测所

5

山西省兽药监察所

6

宁夏回族自治区兽药饲料监察所

7

云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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