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995号
根据《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经现场检查及审核,现批准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等22家兽药生产企业为兽药GMP企业(见附件1),核发《兽药GMP证书》。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兽药厂等6家兽药生产企业通过兽药GMP复验(见附件1),核发《兽药GMP证书》。经审核,同意对广东广昌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等2家兽药生产企业增加认证范围(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兽药GMP合格企业名录
2.增加认证范围的企业名录
二〇〇八年三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