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中国农业信息网 > 部令公告
附件.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992号

  为做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农药登记室内活性测定试验,保证农药登记评审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农药登记室内活性验证试验单位资质考核工作。经考核和评审,批准中国农业大学农学与生物技术学院等37个单位为农药登记室内活性验证试验单位,有效期为五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获得资质的单位可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承担农药管理部门委托的农药登记室内活性验证试验,也可承担农药企业委托的室内活性测定试验,现予以公告。

  附件:农药登记室内活性验证试验单位名单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关闭本页
相关链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农药...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
农业部颁布规范农药登记管理的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
江西省农药登记工作会议在南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
农业部公布农药登记田间药效试...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
全国农药登记和电子标签档案库...
全国农药登记和电子标签档案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3...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关于发布《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农业部公布农药登记残留试验认...
会讯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