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69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我部考核合格,批准云晓敏等69名同志为农作物种子检验员,颁发《种子检验员证》;批准律宝春等34名同志增加种子检验员类别,变更其《种子检验员证》中有关类别的内容。
特此公告
附件:农业部批准的农作物种子检验员名单(第二批)
二○○六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