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14号
鉴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已于2002年5月28日确认阿根廷境内南纬42度以南地区为口蹄疫非免疫无疫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恢复从阿根廷上述地区进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进口的动物产品应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生产和加工的。从阿根廷其他地区进口偶蹄及其产品仍按照农业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3月15日联合发布的第149号公告执行。
二○○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