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信息网——农业生产资料


<<上一记录 回到概览页面 9/531 下载显示的记录 下一记录>>


【栏目】市场展望
【来源】
【日期】2002.8.12
农业部重新审定高毒农药

    结合清理临时登记超过有效期限的产品
    近日,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所长查显才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为了落
实农业部关于禁用和限用部分高毒、剧毒农药的194号和199号公告,结合
目前正在进行的临时登记超过有效期限产品的清理工作,农业部药检所正在
对高毒农药的产品和使用范围进行重新审定。
    据悉,农产品残留超标是影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而我国
现有农药产品中高毒产品比例过大和高毒农药的滥用,是引起农产品中农药
残留超标的主要原因。从源头上抓起,禁止和限用高毒农药的生产和使用,
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一项有效措施。加强农药登记管理,把好市场准入关,则
是落实这一措施的重要保证。查所长介绍说,为落实农业部194号和199号
公告的精神,农业部药检所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
    从文告发布之日起,药检所已经停止受理了相关农药的临时登记申请;
对公告发布前已经受理登记申请的产品,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和登记资
料要求进行审批;对于撤销在一些作物上登记的产品,进行登记证件换发和
标签的修改工作,争取今年9月底以前完成。在续展登记方面,对公告中禁
止使用的范围,一律不予续展。
    药检所还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全国农药质量和标签
抽查活动,重点加强高毒农药产品标签的监督检查工作,并进一步加大对国
家明令禁止生产和使用农药的市场监督力度,对违法生产、经营者,依法严
厉查处。与此同时,药检所还将与有关部门一起,把监督检查工作前移到生
产环节,从源头上进行整治,对检查不合格的产品和企业,限期整改,跟踪
检查。
    查所长还介绍说,药检所还将积极主动为农药生产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
信息咨询,尤其是企业需要的政策信息、市场信息和技术信息,引导和帮助
企业做好技术开发、产品更新和扩大出口等工作,并采取措施鼓励企业和科
研单位开发安全、高效、经济的替代农药。
    据悉,农业部药检所还将及时对农药执法部门和药检系统进行指导,随
时解决他们在执行公告规定时遇到的技术问题,以确保执法工作的正确性和
权威性。
    来源于2002年7月19日《农民日报》



      

<<上一记录 回到概览页面 9/531 下载显示的记录 下一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