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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任务
(一)调查研究并提出扶贫开发和促进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参与支持贫困地区的开发建设。
(三)协调和组织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扶贫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东部发达省市支持西部贫困省区的东西扶贫协作工作。
(五)拟定贫困人口和国定贫困县的扶持标准,指导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
(六)负责对扶贫开发情况和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统计和监测工作。
(七)拟定中央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指导、检查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指导有关重点扶贫项目。
(八)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九)负责外援扶贫项目和有关扶贫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贫困地区干部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及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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