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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农民工10类事项可申请法律援助


日期:2007-07-13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黄晓华

           

  海南日报讯  “我现在才知道,我们讨工钱可以去申请法律援助。”7月11日下午,在海口市组织的为农民工送法律活动现场,一位四川籍民工深有感触地说。

  海口市司法局、海口市总工会联合组织“牵手农民工,真情七月行”活动。昨天下午,送法律活动在海甸岛环岛路施工工地举行,当场为100多位农民工发放法律资料,举办法制讲座,提供法律咨询,以及接受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

  据介绍,在海口市区务工的农民工,在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审查标准上,享受市民待遇,经济困难标准为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20元。农民工可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包括以下10类: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的;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及因公受伤请求赔偿的;主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受伤害请求赔偿的;盲、聋、哑等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因严重家庭暴力引起的婚姻、家庭纠纷的;刑事案件辩护或代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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