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中国农业信息网 > 地方信息联播 > 山东信息联播
山东植物新品种权没了“免费午餐”
 
日期:2008-02-19 00:00 作者:吴允波 阎继勇 来源:山东农业信息网
        

  同样是玉米种子,今天记者从省高院获悉,山东某种子公司因侵犯了河南某种子公司等三原告的植物新品种权,一审被判赔偿后者经济损失10万元。省高院经过二审,依法维持了这一判决。

  不久前,河南某种子公司等三原告将山东某种子公司、济阳某种子公司告上济南中院。原告称,他们拥有“郑单958”玉米品种的植物新品种权,而山东某种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外包装为“鲁种99118”而实际为“郑单958”的玉米杂交种。他们还发现被告济阳某种子公司正在销售该“鲁种99118”玉米杂交种。原告认为,两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对“郑单958”植物新品种权人及利害关系人的侵权。济南中院经审理认为,山东某种子公司销售的部分种子,经鉴定与“郑单958”相同,侵犯了“郑单958”植物新品种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法院依法判令山东某种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

  省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于玉介绍说,随着农业科技的发展,优良的植物新品种不断出现。许多植物新品种大量投入市场后,由于其育种技术容易被他人掌握,使得他人无偿繁育育种人培育的新品种,造成育种人的巨大付出无法得到应有的回报。2002年,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受理第一起植物新品种案件起,截至2007年底,山东法院已受理此类案件176件。审案数量占全国此类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一,植物新品种案件已经成为继专利案件、著作权案件和商标权案件后的第四大类型的知识产权案件。

  植物新品种权“免费午餐”的时代过去了,也意味着培育者和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较好的保护。一个公司的收益可以证明这一点,实施品种权保护后的1999到2005年,登海种业获得授权保护的其中五个品种实现纯利润2亿多元,而品种权实施前的1998年,公司全部利润仅为586万元。据省农业厅科教处王芳介绍说,目前我省已授权保护的品种累计推广面积1亿多亩,直接增加社会效益10亿多元,植物新品种权直接转让费突破亿元。 (大众日报)

关闭本页
相关链接  
山东接长经济作物机械化“短腿...
今年山东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将达2...
山东省确保节日期间农机安全生...
今年山东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将达2...
山东八家输日冷冻菠菜企业摆脱...
山东省支援南方受灾地区 日送蔬...
山东莒南“四大载体”服务农民
云南省展开2008年农业植物品种...
山东对欧美农产品出口猛增
2007年山东省经济增长14.3% 连...
山东对欧美农产品出口猛增
2007年我省经济增长14.3% 连续...
山东“七抓七促”推动农机化实...
新型可降解液体地膜在山东研制...
山东发布2007年经济数据 CPI全...
2007年山东农产品出口平稳增长
会讯公告